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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日丨在街头、在社区、在乡村,洛阳法院用行动护航生态环境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3-08-27

蓝天、碧水、净土、白云……环境质量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对司法力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关注,也给了为保护绿水青山而孜孜追求的法院人以无限力量。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洛阳法院开展系列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营造全民环保的社会氛围。

洛阳中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6月4日,洛阳中院黄河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在孟津县黄河生态保护区举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守护黄河流域水生态。


△黄河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


△鱼苗增殖放流现场


6月5日,洛阳中院协同洛阳香江万基铝业在新安县建立洛阳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


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揭牌成立



洛宁县法院





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洛宁县法院干警走上街头、搭起“咨询台”,用实际行动倡导大家做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在街边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宣传袋、宣传围裙,讲解典型案例。“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日常生活中可以从一些小问题中注意,比如废旧电池的处理...”法院干警向领取单页的群众介绍道,引起过往群众纷纷驻足、积极参与其中。


干警们向群众宣讲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耐心讲解环保节能小常识,倡议大家建设美丽乡村,助力美丽中国,做环境保护的行动者,宣传效果良好。


汝阳县法院





为进一步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近日,汝阳县法院组织法官到南部山区各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警示宣传和普法活动。
结合今年该院办理的多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印制了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史某某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例、法官释法等警示教育宣传普法资料1000余份,到野生动物频繁活动的重点区域发放张贴。


汝阳县法院还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认真清理河边垃圾和角落里的纸屑杂物。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滨河游园涧河桥至蓄水坝段、紫云苑小区外部的环境卫生环境面貌焕然一新,让区域环境变得更加干净、整洁、优美。




涧西区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6月3日上午,涧西区法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6.5”世界环境日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众多群众围观咨询。
     活动中,涧西区法院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置法律咨询台、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环保视频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日,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页1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效果良好。

老城区法院





6月4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老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法官走进社区,开展“环境保护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向过往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法院系统《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等法律知识和一些环保小常识,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咨询。

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法官还结合日常审判经验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及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大家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环保法律意识,促进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老城区法院普法笔记本、宣传页等环保法律宣传材料200余份。




今后,洛阳法院将继续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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